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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強人文社科研究專項結項工作的通知

來源: 編輯: 發布時間:2013年06月20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結項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3]3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簡稱《項目管理辦法》)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結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項說明

  1. 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課題自批準之日起,一類課題研究年限為2年,二類課題和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研究年限均為1年。一類課題的批準經費分兩次劃撥,前期劃撥總數的60%,完成研究任務後,劃撥剩下的40%;二類課題和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的批準經費一次性劃撥。

  2. 到期不能完成項目者要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申請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一個項目申請延期最多不得超過2次。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不得延期。延期申請須經思政司批準同意後,方可生效。

  3. 項目結項采取會議評審方式,由教育部思政司組織專家進行。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結項評審工作會議。上半年結項的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每年的5月31日,下半年結項的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每年的12月31日。

  4. 經專家會議評審,評出不超過總數5%的優秀項目,對确認結項等級為合格的項目,由教育部思政司頒發課題結項通知書。

  二、結項要求

  1.已經完成立項時批準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申請評審書》)約定的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申請評審書》申報内容或批準變更内容相一緻;

  2.最終成果由項目負責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識産權等方面的争議;

  3.著作類成果必須正式出版,論文類成果必須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研究報告類成果要有使用單位的采納意見。出版社開具的拟出版證明、雜志社開具的拟發表證明不能作為申請項目結項的依據;

  4.最終成果必須在顯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資助”等字樣;

  5.按照項目預算和有關财務管理制度合法合理的使用項目審批經費。

  三、成果鑒定

  1. 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的成果鑒定,成果鑒定可采取通訊鑒定或者會議鑒定的方式進行,其中一類課題必須采用會議鑒定的方式鑒定。二類課題和輔導員骨幹專項課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免予鑒定。

  2. 鑒定組織部門組織3-5人組成鑒定專家組,專家組成員需由具有研究項目所屬學科或相關領域的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其中項目依托學校專家不超過2人。

  3. 鑒定組織部門組織專家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家鑒定意見表》(個人用),彙總專家組鑒定意見并形成《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家鑒定意見書》(彙總用),并及時向項目申請者反饋。

  4. 鑒定專家組2/3或3/5以上的定性評價為“合格”或者“優秀”,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的,視為通過鑒定。

  5.二類課題和輔導員骨幹專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免予鑒定:

  (1)專著類成果已經正式出版;

  (2)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以上獎勵;

  (3)在SSCI、A&HCI等國際索引期刊及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含2篇)。

  6. 申請免予鑒定者,仍需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終結報告書》,注明免予鑒定的理由,并附項目成果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依托學校或教育廳審核同意後,由申請結項單位報教育部思政司辦理結項手續。經審核不符合申請免予鑒定條件者,退回申請人重新申請鑒定和結項。

  四、結項程序

  1.凡已完成項目研究工作、符合結項條件者,經申請結項單位組織成果鑒定并審核同意後,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結項材料。

  2.項目負責人可從教育部思政司主頁或“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下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終結報告書》,按照要求填寫相關内容。

  3.申請結項單位根據鑒定專家組意見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後,向教育部思政司報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終結報告書》一式1份(蓋章),最終成果1套及《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家鑒定意見書》(彙總用)。

  4.結項材料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号教育部思政司思政處,郵編:100816。同時将最終成果電子版發送至:szzx@moe.edu.cn(務請在郵件标題中注明“×××大學××年度結項材料”字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課題組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可能;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責任人或課題名稱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約定的任務,2次申請延期後仍未完成;

  4.2次申請成果鑒定和結項均未獲通過;

  5.項目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或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6.在項目鑒定和結項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

  7.涉密課題的課題組違反保密規定,已經造成重大影響。

  符合上述情形者,項目責任人和依托學校可主動提出撤項申請。凡被撤銷的項目,統一向所在學校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門下發撤項通知,并責成申報學校追回已撥經費,且項目責任人3年内不得申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發布時起,我司2011年發布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結項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1〕76号)同時失效,結項要求和辦法以本通知規定的為準。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終結報告書.doc

  2.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家鑒定意見表(個人用).doc

  3.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家鑒定意見書(彙總用).doc

  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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